(党发【2014】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党员的能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领党员完成新时期教育事业赋予基层党支部的崇高使命和伟大责任。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第二条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系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第四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五条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应及时调查研究,认真解决。
第六条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并做出工作小结。
第七条负责本支部的学习教育考勤和年终考核,在综合群众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第八条负责传达上级除教学科研外的重要文件精神,组织本支部讨论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九条参与系(部)的工作例会,支持系(部)主任的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关系。要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章 党支部书记工作的考核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发展及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采取听汇报、看材料、调查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党支部书记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以党支部书记自评、总支考评和学院核查的方式进行。
1、党支部书记自评。党支部书记应根据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的规定要求,在听取本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打分,将自评结果连同总结一并报党总支。
2、党总支考评。党总支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党支部书记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组织核查、考评。组织部组织考评小组,对党支部书记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核查、考评。
第十四条日常考核由各党总支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量化考核,兑现考核奖的70%。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兑现30%考核奖。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考核奖
第十五条考核奖发放标准为每月100元,每月根据上月考核情况兑现7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30%。
第十六条考核优秀、称职、不称职分别按月度和年度基数的120%、100%、75%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