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答(一)
第一章 总 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党管干部原则;②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③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⑥民主集中制原则;⑦依法办事原则。
2.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
4.《条例》适用范围?
答:《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5.《条例》对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工龄和经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条例》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经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学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条例》对破格提拔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9.《条例》对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是如何界定的?
答: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10.《条例》对破格提拔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11.《条例》对破格提拔的干部在任职时间和职级上有什么规定?
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12.破格提拔应当经过怎样的程序?
答: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3.《条例》对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