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字[2014]5号 关于学院干部请假销假的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现就学院干部请假销假事宜规定如下。 一、严格请假、销假报告制度 (一)坚持外出请假层级审批制度。 1、院长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告知,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学院办公室。 2、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党委书记或院长请假,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学院办公室。 3、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经分管(联系)院领导批准(教学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须经联系院领导批准,其他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下同);外出三天以上,须经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报院长批准,并填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请假外出须向本单位 (部门)班子成员通气,做好工作安排。 4、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两天以内,须经本单位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出两天以上,经本单位 (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院领导批准,并填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坚持按规定范围出席会议制度。中层干部应严格按照通知范围和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重大(要)会议、组织的重大(要)活动,须提前向主持会议(活动)的院领导请假,并报知会议(活动)主办部门(单位)。 (三)坚持因病请假报告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因病请假治疗,由所在单位 (部门)报告分管(联系)院领导,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病愈后,本人须向分管(联系)院领导报到,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严格销假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和因公出差、因私事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及时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口头汇报销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还须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党政领导出国(境)审批事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请销假假制度 (一)请假人在请假未予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销假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单位(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 (三)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实行半年报制度,每一学期由党委组织部通报一次,并书面向院党委会报告。对请销假违纪违规者,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督查通报。 (四)领导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五)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报告登记制度、弄虚作假办理出国(境)证件、擅自滞留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不按照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主办(科级干事)请销假手续由各单位(部门)参照本通知办理,并将履行情况在每学期末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中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8日 兰州石化学院党校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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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干部请假销假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4-10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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